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中国商报 2021-12-13 14:54:34

近日,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意见提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有效规范“金钱打赏”,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等。

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中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88亿人。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小学生短视频使用特点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近七成的未成年人使用过短视频。法律学者指出,在受众不断增加的背景下,网络平台应该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意见提出,要有效规范“金钱打赏”。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引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权限进行规范,推动建立并优化未成年人借助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识别认定机制,加大电子证据综合分析采集力度,实现快处快赔。

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坚决阻断有害内容。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内容的审核判断标准,持续提升违法违规内容模型识别能力,提高人工审核专业性和有效性,及时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传教、危险行为、不良价值观等有害内容。禁止直播间通过展示低俗图片及“福利”“资料”等暗示性信息和电话号码、微信号、二维码等私密联系方式诱导未成年前往获取有害内容。

同时,切实强化用户识别。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提高识别未实名认证未成年人用户账号能力,通过用户观看内容分析、行为特征研判等方法,强化对未成年用户的识别、引导和管理。要求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对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应当依法认证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在行业监管方面,意见强调要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落实新修订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化单位经营许可审批,加强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演出经纪机构行政审批,进一步明确演出经纪机构在经纪行为、演出内容安排、粉丝引导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提高经纪人员业务能力和经纪服务质量。

其次是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和技术发展变化,及时跟踪研判相关产品和服务内容,监测行业动向和发展趋势,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前瞻性研究,制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辨识要素、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害内容识别有效性,完善相关监管要求。

同时,切实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作用,加强网络文化市场举报受理。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增加“包含不适内容”的快捷举报反馈按钮,进一步增强违法违规内容的可追责性。

鼓励网络文化企业设置外部举报奖励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专项举报入口。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为文化市场失信主体,并实施信用管理。将失信信息作为相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的参考依据。

提高平台违规成本

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和信息加强管理,发现违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等。

而对于实名注册的问题,自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涉及互联网社区的管理规范相继出台,明确了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跟帖评论服务、群组信息服务以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中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法律学者指出,网络平台忽视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未成年人权益受损,也必将受到法律问责。

在10月2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网络文化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近年来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内容监管体系已逐步走向完善,相关部门也通过约谈、整改等方式不断向社会各界明确互联网内容红线。但在具体落地执行过程中,不同类型的企业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并不相同。

王四新认为,目前游戏类社交直播平台仍出现打色情“擦边球”等内容,本质上还是利益驱动,部分平台一方面是对内容风控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是不愿付出相对较高的成本来利用技术、人工等手段强化内容审核。对此,王四新建议,在监管层面,要提高平台的内容违规成本。对于多次出现违规内容的、屡教不改的平台,在行业许可准入、平台下载及注册等方面要抬高门槛。当下各领域内容平台数量繁多、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的内容风控平台,可以针对互联网内容企业的实名注册、内容风控、监督举报等建立起一个全国的信息化平台。通过建设黑名单制度,让违规内容的发布者不能再进入这一领域。

(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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